满意度得分相关说明

一、总体满意度得分

总体满意度得分 = 所有有效答卷 单卷满意度得分之和 ÷ 有效答卷数

例:

答卷1(2个题): 得分为 1、2

答卷2(3个题): 得分为2、3、4

总体满意度得分:{ [(1+2)÷ 2}]+ [(2+3+4)÷3] } ÷ 2 =2.25

注:仅【维度评分题】收集的数据可参与满意度报告计算,若答卷未回答维度评分题,则不算在有效答卷数内

 

二、总体满意度方差

采用总体标准差计算公式(不同于统计报表内的样本标准差公式):

X为总体满意度得分,n为有效答卷数量,Xi表示每份答卷满意度得分,S^2为方差,而S为标准差

 

三、特殊情况

矩阵量表题、打分题,在一个题内包含多个打分项的情况下,会当成多个题目进行计算。

例:

问卷由以下题型组成:

一道打分题,包含两个打分项,分值均为为1-5(视为2个题)

一道矩阵量表题,包含三个打分项,分值均为1-5 (视为3个题)

一道评分单选题,分值为1-5

一道量表题,分值为1-5

一道NPS题,分值为0-10

 

两份有效答卷:

第一份答卷:打分题1、2分;矩阵量表题2、3、4分;评分单选题5分;量表题1分;NPS题2分

第二份答卷:打分题1、3分;矩阵量表题3、4、5分;评分单选题2分;量表题3分;NPS题1分

 

总体满意度得分为:

[(1+2+2+3+4+5+1+2)÷8 +(1+3+3+4+5+2+3+1)÷ 8]÷ 2=2.6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