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职工延迟退休意愿调查

背景:        目前实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截止2017年底,上海市常住人口老龄化率为14.3%。(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延迟退休政策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来延迟退休的制度。       本调查是为以普通民众的视角探究延迟退休对自身或本地企业的吸引力及其利益诉求点,以期为延迟退休制度设计内在激励机制。

上海市企业职工延迟退休意愿调查

20题  |  0次引用
HR行政

相关模板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