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在富豪王振华猥亵幼女一案中,一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Q1:您的性别是?
Q2:您的年龄是?
Q3:您身边是否发生过猥亵儿童的真实犯罪?
Q4:您认为猥亵儿童罪中的“儿童”的年龄应是?
Q5:您认为猥亵儿童是否应对犯罪人加重处罚?
Q6:在富豪王振华猥亵幼女一案中,您是否认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罚过轻?
Q7:您认为合理的猥亵儿童罪法定刑最高刑期为几年?(在无其他法定刑升格条件下)
Q8:您认为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幼女?(多选)
Q9:您认为插入式的猥亵行为与强奸行为对于儿童造成的伤害是否具有相当性?
Q10:从《刑法》第237条的规定来看,猥亵儿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其他恶劣情节”,您认为插入式的猥亵行为是否可以评价为“有其他恶劣情节”?
Q11:您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王振华没有特殊性癖好“的主张在审判中是否具有可采性?是否可以成为法官审判的参考?
Q12:假设在本案案件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被告人有特殊性癖好的证据(如果假设假如恰好有这样的证据),在审判中是否可以成为法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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