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标准问卷调查

1. 2019年5月5日(发改价格[2019]798号)及2019年11月6日苏发改收费发【2019】1010 号文把苏发改服价发【2019】 205 号文中《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的第二十项“司法服务收费”移出了清单。移除清单后的变化是:“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2. 因此,就上述律师费收费标准问题,无锡市律师协会组织此次调查活动。

律师收费标准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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