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1、德、能、勤、绩四项每项评分标准(满分100):25—21分优秀;20—16分良好;15—12分分及格;12分以下不合格;并在合计栏填写4项总得分。2、本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在测评表内不作任何记号。测评对象对应行不填写视为弃权,测评对象对应行填写不全视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