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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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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 )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口口相传
电话
纸质报表
原文: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原文: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国家鼓励( )、( )和其他( )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多选)
公民
法人
组织
以上都不对